1生态城市评价体系发展
我国生态城市的建设,最早可以追溯至1982年第一次城市发展战略会,会中提出将北京与天津城市生态系统列入1983-1985年国家“六五”计划重点项目,但相对来说,对于生态城市的重视程度一般。2007年“生态文明”被提出,并将“生态保护”纳入城市综合目标之一,制定生态强制性规划。用于城市生态建设。
2019年国土空间规划的推行,更新了规划对象及内容。城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中生态建设的重要区域,强调需从整体规划到具体措施推进其建设,综合城市各要素,同时加大各要素的连通度、均匀度,建立完整有序的生态网络,实现城市层面的生态可持续发展。作为城市生态建设的评价手段,现行也需对城市生态系统评估、评价对象、评价内容及实施办法等方面进行一定的优化,便于其适应国土空间规划背景下的城市生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