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乘客的合同关系
网约车聚合平台与乘客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此点并无争议。乘客一旦使用聚合平台的打车软件,并接受其服务,就与后者形成服务合同关系。但有两点需要明确:第一,此处作为合同当事人的聚合平台,是指具体运营该平台的主体。比如,高德地图软件的运营商为高德公司,而高德打车平台的运营商为易行公司,两者相互独立。严格来说,高德地图本身也是一个聚合平台,盖高德打车是高德地图的子平台。但此处所探讨的网约车聚合平台,显然是指高德打车平台; 第二,合同关系的成立,常常需要借助一定的合同文本。而在网约车实践中,这种合同文本常常体现为平台所单方拟定的用户协议或平台自治规则。 此类平台协议虽可在乘客和网约车聚合平台之间形成合同关系,但一般属于聚合平台所单方拟定的格式条款,因此需要受到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制。对此,后文会作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