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帮扶
“红属”生活困难的直接原因是劳动力短缺,直接体现为土地缺少劳动力耕种。《关于优待红军家属的决定》指出,优待“红属”是一项“广大的经常性的群众运动”,要将广大群众动员和团结起来,才能真正解决“红属”的实际困难。苏维埃政府高度重视动员全社会力量,将政府机关、青年团、工会、互济会等各种群众团体组织起来,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了帮助“红属”的强大力量。《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三号——优待家属条例》规定,苏维埃公民,不论男女老幼,根据劳动能力分别编入不同的队伍,主要包括耕田队、杂物队、检查队,都要参加优待“红属”的义务劳动,这些规定保证了全社会力量都能参与到优待“红属”的工作中。一是组建耕田队并对耕田工作进行特别要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人民委员会命令第四号——优待家属耕田队条例》(一九三四年二月八日)规定,16岁到55岁的苏维埃公民,不论男女,均须加入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耕田队每村设一队,正副队长各一人,队下设班,每班设班长1人,每班5—10人。耕田队受村优待红军家属委员会指挥,受区(乡)优待“红属”委员会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