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币离岸金融市场发展的起点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发生离岸金融业务的市场被定义为离岸金融市场。离岸金融业务指由银行或其他机构向非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离岸金融市场通常是货币国际化或金融开放创新过程中的产物。
中国离岸金融市场尝试始于上世纪80年代末。1989年起,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招商银行、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市分行相继经营离岸金融业务。随着亚洲金融危机爆发,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暂停新的离岸资产业务,离岸金融业务发展进入停滞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