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一般资料 选择2012年12月-2015年12月在我院急诊科住院治疗的顽固性心衰经常规治疗1天后症状无好转的患者80例。入选标准:(1) 年龄74-92岁的住院患者。(2)符合纽约心脏病协会诊断标准心功能III~IV级。(3) 常规心衰治疗效果不佳者。包括:治疗原发病、利尿剂、洋地黄类、硝酸甘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血管紧张素受体拮抗剂、螺内酯等。排除标准:1有休克或严重低血压;2显著影响心室充盈或射血功能的机械性阻塞疾病;3非持续性室速、快速房扑等严重心律失常;;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5有尖端扭转型心动过速病史;6对左西孟旦或其他辅料过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