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斯却只是被法律经济学研究者认真研读和讨论
更新日期:2021-09-02     浏览次数:211
核心提示:(二)是允许A伤害B,还是允许B伤害A?还是回到科斯。虽然曾于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科斯(Ronald H. Coase)在经济学界大名鼎鼎,科斯定理的分

(二)是允许A伤害B,还是允许B伤害A?

还是回到科斯。虽然曾于1991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科斯(Ronald H. Coase)在经济学界大名鼎鼎,“科斯定理”的分析基础也是“糖果商和医生”“牛群和谷物”等若干属于民法领域的相邻关系案件。可在法学界,科斯却只是被法律经济学研究者认真研读和讨论,在民法学界并未掀起多少波澜。科斯怎样解决这些纠纷呢?——他将A和B互相伤害的状况称为“权利的相互性”(the reciprocal nature of the problem)——避免对A的损害将会引起对B的损害。因此问题的实质是:是允许A伤害B,还是允许B伤害A?关键是避免较严重的损害。与判断A、B两方谁的权利位阶更高的思路不同,科斯创造性的提出了一个市场化的解决方案:将A、B的权利共同置于市场中进行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