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工智能时代卡多佐利益衡量司法哲学新内涵
卡多佐认可了法律形式主义学者对于“逻辑”适用,认可法律的确定性与稳定性的意义。他将适用逻辑的方法定义为“哲学的方法”,并将其作为司法过程中的“首要方法”。同时,卡多佐认可法律现实主义学者对于非法律的因素、法官的重要作用的关注。卡多佐十分重视“经验”,同时也不轻视“逻辑”。卡多佐这样构架他的理论体系:卡多佐肯定了规则与先例的意义,卡多佐认可法律形式主义所主张的遵循法律条文、运用三段论的司法方法,他称之为“哲学的方法”[],并将其作为司法过程适用的“首要方法”;但卡多佐并未迷信哲学方法能够满足司法的全部需要,他提出了“历史的方法”“习惯的方法”“社会学的方法”,这些构成了司法过程中法官使用的方法论集群。卡多佐认为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切的方法都是由法官适用,法官的道德、教育背景、社会学素养等因素都对判决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卡多佐将法官的“下意识因素”作为影响司法过程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