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前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政府购买服务补充幼儿园师资的可行性
政府购买服务概念起源于西方国家,其本质是政府转型发展的一种政策性工具,是指政府将原来直接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通过直接拨款或公开招标等形式,交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来完成,最后根据中标者所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支付服务费用。[1]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一方面可以优化政府职能,提升政府公共管理效能,一方面则能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人民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因此,无论是在政策和实践层面,还是在相关研究层面,政府购买服务一直备受国内外关注。在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研究中,众多学者普遍认为,学前教育属于准公共产品,属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范畴,其具有的正外部效益,也符合财政资金投入的原则,这使得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具有合法性和可行性。[2]近年来,在深化学前教育改革的进程中,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地方政府也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