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报告制度的历史脉络
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的建立也经历了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一项“工作”到形成“制度”,从零星实践到以制度形态出台。通过考察政策文本,可以将报告制度建立划分为以下阶段:
1.报告政府法制工作时期。 目前能看到的最早关于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工作的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重视并加强对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同时具体提出“对政府立法工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领导要亲自出面解决,今后各级政府在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时,要把报告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在向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布置、检查政府法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