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何以“必同居数”:国家机器运转的条件
“同产子代户”,是在逝世户主没有直系亲属的前提下选择继子,并将继子视为新户主,行使包括掩埋、祭祀死者在内的职责。此外,国家通过户籍管理人口,并按户征收赋税、征派劳役,户主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同产子”继承户主的前提条件为“必同居数”,这一条件背后的深意,正是国家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
“同居数”,指死者与被继承人处于“同一名籍”中,[2](P.61)没有析产分居,单独立户。《论语·雍也》:“谁能出不由户?”指一家人住在一个门内。“户”又引申为家庭单位,是血缘亲属的单位,一个家庭即为一户,家长即户主,是户籍上的一户之长。户籍,是国家对人口进行管理的基本单位。“同产子”代户的情况,被限定在了同一户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