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数据法和产排污系数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更新日期:2021-09-14     浏览次数:159
核心提示:1.2排放源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本研究通过收集2017年江西省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和污染治理技术,建立江西省人为源水污染物排放清单。本次使用的排

1.2排放源数据来源及计算方法
本研究通过收集2017年江西省的活动水平数据、排放因子和污染治理技术,建立江西省人为源水污染物排放清单。
本次使用的排放系数选取主要参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排污系数手册,基于不同排放源特点,其中工业废水排放口采用采用监测数据法和产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活动水平数据主要来源于江西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
以下对各排放源活动水平数据来源及排放因子进行分类阐述。
1.2.1 工业源和集中式排放源(点源)
工业源即工业污染源,收集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普查对象为3个门类中41个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集中式排放源包括两类,集中式垃圾处理厂和危险废物处置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