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农村体育组织和管理的情况
根据学者对我国38个行政村的调查:在配置农村公共体育资源、供给农村体育产品时,只有12%的村主动征集与认真听取过农民的体育意见与建议[2]。村民们的体育评估权和监督权得不到正确的使用,“不少地方政府在建设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时,无论是健身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还是实施效果的评估,基本上都是乡镇政府与村干部扮演着绝对主导角色,村民很少有体育评估权与监督权,即使某些地区的基层干部在验收健身工程时咨询过地方村民的看法,也只不过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意义”[3]。农村体育组织在治理上存在很大的面子工程,没有从根本上满足农民的需求,也没有真正地了解农村居民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