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于司法视角
赵吟(2020)以个人破产准入作为个人债务纠纷司法化解的后盾,从破产程序启动要件研究准入条件的价值定位、破产能力的规制选择、破产原因的考量及与其他主体的衔接等方面就司法有效运转提出研究建议。欧元捷(2020)从破产和免责的区分建言应就二者机制上的本旨、主次等进行厘清,需理性态度对待重生,关注破产的惩罚性内容、人格减等重要内涵,从解决执行难的重要政策部署的立意强调破产责任的程度,实现债权。邹晖(2021)结合司法实务,从申请破产门槛、财产扣押范围、债务免责和调整、人格破产和限制消费等方面提出与个人破产法律相配套的系列制度建设。王卫东、刘昌忠(2020)梳理了个人破产管理方面的已有实践,结合各国有益经验,基于制度建构的视角,建议通过概括与列举组合方式界定自由财产,加之债务免责许可制度以及个人破产的失权与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