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不同风险水平下的河流水质评价结果
本文选取宜昌市柏临河为监测区域,在每个监测区域上共设有30-60不等个监测排口,选取a=0.001、a=0.1、a=1、a=10和a=1000共5种风险系数进行各监测点位的水质评价,并基于国标法将水质类型划分为Ⅲ类、Ⅳ类、Ⅴ类、劣Ⅴ类4种类型。其中在a=0.001的情况下,风险系数接近零,说明河流水质最好,决策者的评价结果最为乐观;当a=0.1时,存在一定决策风险,评价结果较为乐观;当a=1时,河流水质评价结果与常规单因子指数评价法、综合污染指数评价方法保持相同,在此情况下各项指标因子对于评价结果的影响俱保持一致,决策风险适中,与河流水质现状相符,能够保证水质评价结果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当a=10时,风险系数相对提高,评价结果整体不乐观;当a=1000时,决策风险最小,河流水质为最差水平。将水质评价结果与国标法的水质分类标准进行比较,二者的评价结果基本保持一致,并且通过针对风险系数对水质评价结果的影响进行分析可知,风险系数对于水质较差区域的影响情况最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