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涵
数字政府的概念提出来自于信息技术的促进作用和对新公共管理反思。在本质上,数字政府还是政府的改革,对政府机构、运营模式的改革,对这些改革需要相应的技术配套设施,以人民为中心,集约化的数据共享达到高效简约的政府机构。
从意识层面看,数字政府包括以下内涵:治理导向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人民进行服务的展开,服务供给的智慧化、精准化、便捷化及个性化;政府治理机制由整合、协同和责任共同构建,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流程优化,核心是网络与政府服务的融合,体现数据意识。
从技术层面看,帕却克·帕利维将数字化变革概括为服务电子化、流程自动化以及管理的开放化。徐晓林指出数字治理广义上指电子技术支持下的社会运行及组织形式,狭义指政府与企业、市民良性互动的技术运行程序。鲍静提出应从技术、行为、组织等方面构建数字治理体系框架。黄璜认为数字政府就是利用数字信息技术帮助政府获得与传递更多的数据、信息及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