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垄断法不确定性的功能局限
其一,反垄断法律适用冲突。
“反垄断法的法律条文多属于高度抽象和富有弹性的一般原理。”这种不确定性使得反垄断法的执法边界模糊,因而对某些行为的规范时松时紧,判断标准呈现出极大的不确定性,法律适用冲突不可避免。
首先,反垄断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法律适用冲突。其中最典型的是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反垄断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对象都是市场竞争行为,例如维持转销价格、限制交易、不正当搭售等商业行为,一般是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方式,但是这同时也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