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囤积概念的界定
商标囤积并不是严格的法律术语,通常认为商标权人虽注册了大量商标但却不加以使用的行为就属于商标囤积。学术界对于商标囤积的概念有不同的观点,迄今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超出使用需求之外囤积商标,以销售或转让为目的注册商标的情形属于商标囤积。该含义指出商标囤积超出了囤积者的使用需求,这是其可取之处,但是将商标囤积的目的仅限于“销售或转让”过于狭隘,并没有指出商标囤积谋利的全部方式,也没有将防御性商标与囤积商标相区分。有学者认为商标囤积是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大量将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通过恶意抢注据为己有,或者大量注册与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尽可能相近似的商标,但注册的目的不是为了使用这些注册商标,而是欲通过兜售或诉讼要挟的方式,从商标使用人处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该含义指出了商标囤积的目的并非使用商标,指出了商标囤积的本质特征,也指出了商标囤积的主要谋利方式,但是该定义仍未将注册防御性商标与商标囤积区别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