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医疗损害及赔偿情况
441例纠纷中24 例判为患方原因免责,其余417例均由医疗过失行为引起。案件获赔率93.8%(391/417),获赔案件中医方承担责任≥50%的案件数占比47.0%。损失合计中位数为181850元,最高为1661627.31 元; 医方赔偿额中位数为165776 元,最高为1,611,627.31元,详见表1。“损失合计”指法院认定含精神抚慰金的各项费用; “医方赔偿额”指医方按责任比例计算的应赔偿额,含: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住宿补助、陪护费、交通费、营养费、死亡或残疾赔偿金等。以上均不包含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