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平性原则
教育公平的理念源远流长。在西方,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提出“教育应该订有法制以及教育应该由城邦办理”,主张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所有适龄自由民的受教育权;夸美纽斯提出 “把一切事物教给一切人类” 的“泛智论”;科尔曼、胡森等人主张“教育机会均等”、帕森斯提倡“教育资源公平分配”。以上这些教育公平理论都为农村社区老年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指导性原则。从1844年丹麦教育家G.Fler创办“民众学校”以来,社区教育即民众教育的理念便慢慢形成,即社区教育的对象应该包括社区内的所有居民,不论其文化水平高低、经济条件的好坏、身体健康程度,他们都有平等普遍接受社区教育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