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人工智能测度
国内外对人工智能测度方法的研究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使用单一指标对人工智能进行直接替代:如Kromann等(2011)、Graetz和Michaels(2015)将工业机器人等的使用作为自动化评价指标[10-11]。Brynjolfsson和Hitt(2017)采用计算机化指标代替人工智能进行研究[18]。Borland等(2017)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与生产总值的比值”来代表人工智能技术使用规模[19]。邓翔和黄志(2019)、刘剑航(2020)均采用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的授权数量作为人工智能化指标进行研究[20-21]。翟元甫(2020)使用腾讯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互联网+指数报告》中的信息化水平作为人工智能化测度指标[22]。第二类是构建多个指标对人工智能进行综合替代:如王进和王丽珊(2019)从产业规模、企业数量、融资规模和专利数四个指标出发对人工智能产业进行分析[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