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解决刑事诉讼专门性问题的本质分析
刑事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的解决方式大多是通过法院或公安机关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非常识性问题进行鉴定,并且出具书面的鉴定意见报告书,该份报告书则作为法官进行事实判断、裁判的依据。从委托主体上看,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委托的进行的鉴定意见经审查被法庭接受采纳,当事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提交鉴定申请,但自行委托进行的鉴定并不能作为证据被采纳,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庭审阶段对鉴定意见质证;从鉴定主体上看,在刑事鉴定主体中共有两大类:第一类是公安机关内设的侦察鉴定机构,该鉴定意见可以作为公安机关调查、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依据,同时也可以提交给检察院、法院,作为定案裁判的依据,第二类是社会鉴定机构,通常只能接受来自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委托进行鉴定;从鉴定对象上看,无论是公安机关内设的鉴定机构还是社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对象内容都是非具有专业的技术设备和相应的专业知识、技术、经验所不能认定判断的非常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