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审计监督与巡视监督等贯通协调同向发力
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角度来看,审计监督与国家治理具有较高的趋同性[6]。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目标一致、内容相关、对象交融、手段互补[7]。推动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利于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对于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协同性、有效性,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8]。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9]。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10] 。以经济责任审计为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11](以下简称《规定》)要求,把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监督贯通起来,形成监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