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治教育与科技教育呈现分离
从实际情况来看,学校在传授学生知识时有意将法律作为“文科”,科技相关知识作为“理科”进行。这种区分使很多青少年不能意识到法律和科技在现实社会行业中存在许多交叉和合作的地方,甚至更有学生会认为两种知识体系是对立的,不可兼容的,加之青少年的校园环境亦很难让学生接触到其他行业的知识。这导致青少年对不同学科之间的认知存在偏差,不能全面认识和掌握学科之间的特点,更无法建立和形成学科可以融合交流的理念,更甚至会出现“文理对立”的偏见现象。
多数校园将法律实践活动和科技实践活动分别进行。法律活动多出现在特定时间,如315消费者权益日、124宪法日等,而科技实践活动则更多表现为一种长期投入的培养模式,两者呈现出一种毫不相干,大相径庭的意味。即便在大学高校,也鲜有学校会展开司法和科技相结合的实践教育的活动。校园教学缺乏引导,学生也更不可能有接触和了解到交叉学科的机会,这与我国重视培养交叉学科和相关专业学科这一理念背道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