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治理法治化的价值基础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由自然人以及自然人组成的人类整体。共同体内有不同的主体形态,作为广义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人类、国家以及国际组织等。这些主体彼此之间相互依存、休戚与共,作为重要主体之一的国家之间同样是命运攸关、共生共荣。人类命运共同体显然既是一个事实判断,也是一个价值判断。人类是命运共同体,也应该是命运共同体。
因为是命运共同体,当然就要一起生存、共同发展,而不是彼此伤害、相互破坏。概括的说,在国际法治体系中,就是要切实维护不同主体的正当利益,同时,这些主体都享受国际法赋予的国际法权利、承担相应的国际法义务,我们将其称之为国家法治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