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语言是理解作品意义的工具和媒介
语言是理解作品意义的工具。语言作为言语活动的其他一切表现的准则,它主要是由社会成员约定俗成的符号系统,“它是言语活动事实的混杂的总体中一个十分确定的对象。”[]得益于文字和语法,语言被固定在约定俗成的形象里,成为可以捉摸的形式,供后人阐释解读。正是基于此,从注释《圣经》肇始,通过语法诠释理解语言进而理解作品是阐释者的研究重点。施莱尔马赫认为:“每一语词基本上有一种意思,甚至小词也不例外;只有凭借理解语词的基本意思,我们才能开始理解它的转义用法(它的意义的多样性)。”[]在《诠释学箴言》中,他对多义语词、语词意义的历史性、语词词性、语词成分、语词修辞等可能影响语词意义的语法情况进行了全方位的考察,并提供了操作指南,尤其是对比喻语词的意义,他提出通过语境和历史两方面规约语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