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二战后至20世纪初:开启儿童教育权利保障
二战后,日本国内经济萧条、国民生活陷入困窘,再次出现大量孤儿、流浪儿童和贫困儿童,偷窃等犯罪行为频发。为此,日本政府先后制定《战后孤儿保护对策纲要》(1945年)和《有关实施流浪儿童及其他儿童保护的紧要措施》(1946年),并在两条法律基础上,于1947年发布《儿童福利法》,以期通过法律确保每个儿童基本权利受到保护。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对儿童贫困的治理重点在于义务教育,并开始实施义务教育免费制度。1947年颁布的《教育基本法》第4条规定“国家及地方政府所设学校的义务教育(9年)不征收学费。” [18]1963年《义务教育学校教科书无偿化相关法律》颁布,此次教育改革以贫困儿童的教育权力保障为主,以建设民主和平国家为主旨,为“二战”后日本经济的迅速崛起提供了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