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证制度
在B2B数字贸易中,经营者出口商品或服务,买方进口后从事分销、转售、商业性使用等经营活动。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经营者(出口方/卖方)向买方(进口方)承诺贸易标的所涉知识产权合法有效且不侵权第三方的权利,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这就是国际贸易法中的知识产权保证制度。
在我国民法体系,此类制度一般被归纳入“权利瑕疵担保”的范围。权利瑕疵担保及质量瑕疵担保之说,仅在我国民法学中使用,并不见诸于我国任何法律规范。本文作者认为,瑕疵乃玉之微瑕,瑕疵担保之说欠缺准确,且易被误解为与我国民法中担保制度有关,实不足取。在国际贸易法领域不宜沿用此本土色彩的表述,而应采用国际通用的规范术语,即知识产权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