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方高校图书馆履行文化传承职能是地方高校及其图书馆对其法定责任的履行
图书馆作为我国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毫无疑问负有文化传承尤其是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的责任,对此,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也做了明确规定。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公共图书馆是社会主义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图书馆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其次,我国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第二条对高校图书馆做出了清晰的文化设施定位,即高校图书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第三条明确规定:“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因此,履行文化传承职能,是包括地方高校及其图书馆在内的我国高校及其图书馆履行自身的法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