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立法权的主体通过制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范围
更新日期:2021-11-10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不清立法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是空中楼阁,更惶论去实现立法初衷。关于立法权限,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

(一)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不清

立法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否则制定的法律法规就是“空中楼阁”,更惶论去实现立法初衷。关于“立法权限”,理论界有着不同的理解。以学者李林为代表的观点认为,“立法权限”是指“行之有效的一切相关的需通过立法的方式调整、控制、规范的事项的权力范围,即立法的主体即各级机关行使他们立法职务的权限和制约范畴”,[]这些学者着重分析一个有独立主权的国家内部,拥有立法权的主体通过制定法律所调整的事项范围。[]相对而言,狭义的“立法权限”解释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即何种事项须制定法律,以何种形式制定法律,以何种类别和层次制定法律。[]简要概括就是立法主体行使立法权的界限,国家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本文采狭义论,在此基础上针对《立法法》72条第2款中规定的三类立法事项范围及“等”字解释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