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萌芽阶段(2017—2018年)。此前,乡村振兴概念已在国内兴起,在这一时期,其重要性得到进一步凸显,由政府主导,开始尝试探索乡村振兴债务融资工具的实施路径。以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指导意见》[1]为契机,允许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支持农村污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探索发行县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集合债,政策出发点是从乡村亟需治理的污水着手、以点带面,在地方政府债中引入乡村振兴的概念;随后,试点在重大区域发展及乡村振兴领域[2]发行项目融资和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用于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3],开始注重乡村振兴项目的收益性,募集资金用途聚焦在公益性项目上。这一时期各界的目光集中在寻找乡村振兴和债务融资工具的结合点,乡村振兴专项债券的雏形在我国初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