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义务教育的核心使命在于普及小学六年教育
到1980年左右,统计的入学率达到了90%以上,然而基本上能够念完小学五年的仅有60%,真正达到小学毕业程度的只有30%。中国农村还在大量产生新的文盲,据估计全国文盲约有1.4亿。[]在当时国力较弱,师资、设备、经费非常有限的情况下,九年制义务教育难以实行。1980年12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普及小学教育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认为普及小学教育主要是普及小学六年制的教育,在城市小学可以先试行六年制,农村小学先保持五年制,以后逐步跟上。
1982年义务教育精神入宪,是我国用法律形式保证普及义务教育的开端。1986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第九条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