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制不动产抵押权转让约定经登记的法律效果
关于抵押不动产自由转让规则,《担保解释》第43条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当事人约定禁止或者限制抵押财产但是未进行登记,抵押人违反约定转让抵押财产,除非抵押权人有证据证明受让人知道,否则不会导致抵押财产转让行为的无效,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抵押人承担违约责任;若该约定已经登记,虽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权人可以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因受让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导致抵押权消灭的除外。按照现行司法解释的规定理解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已经限制抵押财产转让的约定经过登记机关登记后,抵押人仍然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可以主张转让不发生物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