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已采取小水电生态修复措施
过去小水电以经济效益为重点,忽视了生态保护,加上监管不当和过度发展,从而造成了小水电开发乱象。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的重视度不断提高,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小水电核查评估,将小水电划分为三类:退出类、整改类和保留类。退出类小水电需全面退出;整改类小水电需要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进行考核,通过后可晋升保留类;保留类电站可以继续运行[13]。在评估过程中发现全国80%以上小水电归为整改类,存在不同的问题,需要进行针对性地整改工作,下面就已采取的小水电生态修复措施进行简单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