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
更新日期:2021-11-17     浏览次数:154
核心提示:1.坚持党的领导。新审计法在原审计法第二条基础上增加了领导基础。旧审 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 立审

1.坚持党的领导。新审计法在原审计法第二条基础上增加了领导基础。旧审 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 立审计机关”。新审计法在此基础上增加“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坚督体系。” 2.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决算的审计、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新审计 法在原审计法第四条基础上修改为“审计工作报告应当报告审计机关对预算执 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重点报告对预算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情况,按照有关法律、律政法规的规定报告对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的审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