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对贫困:强调基本生存需要
绝对贫困主要是指物质匮乏的生计贫困,即个体已有的资源不足以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状态。早在16世纪,学者们就明确指出了贫困这一概念,并试图从不同角度定义贫困。20 世纪初,英国学者朗特里(Rowntree)从经济学的角度系统的描述了贫困的定义,认为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能满足家庭成员最低生存需要,这个家庭就基本陷入了贫困之中[1](PP260 266)。此后,以收入水平衡量贫困与否的方式受到广泛应用。我国早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较为低下,大部分人口面临着严峻的生存问题。因此,学者们对贫困的研究长期聚焦在绝对贫困领域,将贫困定义为一个人或家庭的生活水平达不到社会可以接受的最低标准,缺乏某些必要的生活资料和服务,生活处于困难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