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在矛盾:武装冲突法规则体系的二元对立和差异
第一,就调整的事项而言,一般认为,武装冲突法在两个层面上致力于规制战争和武装冲突:一是限制战争权即“开战正义”(jus ad bellum),即解决使用武力是否合法的问题,具体说,根据政府间多边条约如《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规则,或者依据国内法如美国《战争授权法》,作出相关抉择等。这是交战国领导人关注的战略和政策问题。二是规范作战行动即“作战正义”(jus in bello),即回答作战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军人在作战行动中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如依据各国军队的作战纲要、军事手册等,实施具体的作战行动,包括攻击哪些目标,以什么方式攻击,选择哪些武器装备实施作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