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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工作职责是处理日常的教学行政工作
更新日期:2021-11-30     浏览次数:137
核心提示:一、教学秘书原有的工作职责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第44条规定:院(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系主任(院长

一、教学秘书原有的工作职责

根据《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育部高教司[1998]33号)第44条规定:“院(系)可设教学秘书和教务员,在教学系主任(院长)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状态、质量信息的经常性调查了解工作。”[2]可以看出,高校教学秘书的最基本工作职责是处理日常的教学行政工作及调查了解工作两个方面,这两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基层教学管理的主要工作。但实际上,教学秘书在具体工作中,还需要协调上述两项工作职责所涉及的人、事和物,因此教学秘书还被赋予了沟通协调的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