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本内涵
马克思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费尔巴哈提出:“属神的本质就是那个由于抽象致死而变得容光焕发的属于人的本质,是人之隐遁的精神”。[2]也就是说,费尔巴哈从宗教出发,将人的本质披上了宗教的外衣,但费尔巴哈并没有对这种现实的本质进行深入探究,把“类”从个人的抽象出来的共同性,他所分析的抽象的个人是形式上的而已。马克思在文本中曾指出,批判反宗教的依据就在于:宗教产生于人产生之后,这世界上人产生之后,经过漫长的社会发展,宗教经由人类之手而被创造出来,并不是所谓的宗教创造了人。与此同时马克思还说过,人并不是孤立、抽象地存在于世界之外的。马克思口中的人就是人所存在、生存的世界,换句话说,也就是国家和社会。宗教的产生离不开人和国家和社会,即共同体形式,人存在于国家和社会,并且在国家和社会中产生了宗教这一颠倒了的世界观,因为宗教本身就是颠倒的世界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