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权视野下隐私权之保护
人权是一种资格,是一种主张或要求,是人的基于自由意志的资格,是以利益主张为内容的资格,是必须主张正当利益的资格。人权的发展按照作用方式分类,分为消极人权、积极人权、社会连带人权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代人权是无须义务人积极作为便可享有和实现的权利,具有被动性、传统性和政治性的基本特征,以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政治权利为代表。隐私权最初的提出就是起源于公民人身权利,它具有高度的自我控制性和排他性。即个人隐私不受他人之干预。积极人权是第二代人权,与前者反其道而行之,需要义务人主动积极作为、履行特定义务,具有主动性、现代性和经济性的基本特征,以经济、社会、文化权利为代表。在第二代人权的实现过程中,国家和政府作为主要义务人不再止于扮演“守夜人”的角色,而是积极履行经济发展宏观调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