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设置标准来提高托幼机构的准入门槛,为托育机构提供的物质环境能适宜婴幼儿身心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国家和各省卫健委制订的第一个托育政策,是我国 0~3 岁早期托育服务机构的设立标准,主要侧重对其基础设施、人员配备进行规范:比如要求托育机构的场地应当选择自然条件良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托育机构的建筑和房屋装修、设施设备、装饰材料等,应当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和环保标准;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保育人员应当具有婴幼儿照护经验或相关专业背景,受过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等等。这个政策是一个基础性的准入政策,只有达到这个设置标准的托幼机构才能在有关部门登记、卫生健康部门备案,从而提高了托育机构的整体质量,确保只有能提供有益于婴幼儿身心发展的物质环境的托育机构才能生存和发展,从而正确引导 0~3 岁早期托育服务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