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以长期在我院感染性疾病科接受抗病毒治疗的CHB患者为研究对象,所有的患者均给予规范抗病毒治疗,包括干扰素(IFNα PEG - IFNα)和核苷(酸)类似物(拉米夫定( LAM )、替比夫定(LDT)、阿德福韦酯( ADV )、恩替卡韦( ETV )、替比夫定( LDT )、富马酸替诺福韦酯( TDF ))。每位患者均根据年龄、性别、肝功能情况、是否有肝硬化以及患者的经济状况等采用不同的抗病毒治疗方案。定期随访患者,根据抗病毒治疗的效果、是否发生耐药、抗病毒药物的不良反应等调整抗病毒治疗方案。规范化、系统性收集患者起动抗病毒治疗方案至观察终点期间的临床资料;将肝硬化1期、2期、3期、4期、5期对应为1、2、3、4、5级,慢性乙肝对应为0级;调查患者有明确乙肝家族患病史(包括乙肝携带者、乙肝、乙肝致肝硬化、肝癌)为有家族史;调查有饮酒史>5年为有饮酒史;抗病毒治疗中断>24周为不规律抗病毒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