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冲突
依照公开条例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突发卫生事件的信息进行公开,然而武汉市长却回应自己必须经过授权才能进行信息公开,武汉市政府的主张似乎有推卸责任之嫌,那么,我国法律是如何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进行规范呢?武汉市政府是否有权利进行信息公开呢?各法律规范对信息公开的主体规定不一致,《突发事件应对法》将信息公开的权力下放到县级人民政府,其他法律规范将权力授予国务院、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此外《传染病防治法》将疫情分为预警期和爆发、流行期,两个期间的信息公布主体也不相同,其他法律规范并未对此做区分,各法律规范对信息公开的主体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