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法学实践教学联合培养机制不健全
教育部提出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目前各高校与实务部门签订教学实践基地比较普遍,但合作尚不够深入,仍主要停留在派驻学生实习方面,其他方面的合作较少。由于高校实践教学资金投入有限、实务部门自身业务繁忙等导致实务部门参与法学教育的热情度不高,联合培养机制的效果欠佳。
3. 法学实践教学联合培养机制不健全
教育部提出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机制。加强高校与实务部门的合作,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探索常态化、规范化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目前各高校与实务部门签订教学实践基地比较普遍,但合作尚不够深入,仍主要停留在派驻学生实习方面,其他方面的合作较少。由于高校实践教学资金投入有限、实务部门自身业务繁忙等导致实务部门参与法学教育的热情度不高,联合培养机制的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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