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立法对网络空间中商标冒用行为的理念更新
在电子商务与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商标冒用行为伴随着网络应用普及而复杂多样,如果仍然向以往一样,刑法的介入要以民事惩治手段、行政法规惩治手段无法进行规制为前提,这将使网络空间中商标违法犯罪行为如同喷泉一般不断喷涌而出,并且由于网络空间中商标冒用行为的低成本、低门槛、便捷化、危害后果倍增的特点,会给商标权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严重破坏网络环境和公平合理的市场交易秩序。]当前在刑事立法滞后于网络空间中商标冒用行为的各种类型的情况下,司法实践中的司法意识应当紧密跟随时代的变化,对于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进行界定,把网络空间中的商标冒用行为规定为刑法的打击范围之内,使刑事立法应当紧跟新型违法行为的变化而不断进行修改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