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罪与非罪的界限。吸毒工具具有供于吸食毒品者用于吸毒的专门功能,这与日常生活用品的功能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像吸毒冰壶、特制打火机、烟灯、烟枪等工具,在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除非有吸食毒品需要,否则是无用武之地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发现行为人贩卖用于或设计用于注射、摄入、吸入,或者其他方式使国家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进入毒品吸毒者体内的任何设备或产品的行为,并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均应当以贩卖吸毒工具罪论处。
2.罪与非罪的界限。吸毒工具具有供于吸食毒品者用于吸毒的专门功能,这与日常生活用品的功能有着本质的区别。例如,像吸毒冰壶、特制打火机、烟灯、烟枪等工具,在社会公众日常生活中除非有吸食毒品需要,否则是无用武之地的。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只要发现行为人贩卖用于或设计用于注射、摄入、吸入,或者其他方式使国家管制的,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进入毒品吸毒者体内的任何设备或产品的行为,并且达到一定标准的,均应当以贩卖吸毒工具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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