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公共责任多维透析
政府作为政权机关,是国家行政机构的核心。政府对公众和公共生活毫无疑问是有责任的。传统的政府责任往往被定义为统治、治理、管理,但随着社会发展和人类认识的进步,尤其是人们自我意识的逐渐清晰、权利意识愈发强烈,政府的责任定位也发生了改变。
美国著名行政学家登哈特夫妇在其《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中,深入探究了公共服务视角下的政府的相关责任问题。他们认为,公共服务工作的重点不是为了规定政府责任,也不是为了辅助政府责任,即公共服务既不应是为政府这艘船掌舵也不是替其划桨,而是应该建立一些明显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来更好地践行公共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