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全能主义
1949——1956年,新中国、新体育。建国伊始,新中国的体育法制建设表现为新旧思想和制度的断裂更替。国民党统治时期的1929年,出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体育法律《国民体育法》。另外,曾经有前辈学者王增明编写了一本《近代中国体育法规》(内部版)的书籍,记载了从清末至1949年的体育法规,内容包括体育行政、民众体育、学校体育、运动竞赛、场地设施以及国术等,但是,新中国成立,旧法律被废除,一切与资本主义有关的法律都被弃用。1952年,毛主席为全国体育总会成立题词: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这一个时期,群众体育是国家的发展重点,出台的政策有《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体委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的指示》(1954)、《在总路线的照耀下,为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而奋斗》(1954)另外,这一阶段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出台了一大批体育社会团体的章程,这一时期没有关于体育的法律法规,多是体育行政部门出台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