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以承包方的名义承揽工程
更新日期:2022-01-19     浏览次数:144
核心提示:(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4种常见情形第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法规所规定要求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套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的牌照承揽工程。《建设工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4种常见情形

第一,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法规所规定要求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套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的牌照承揽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法》明确禁止承包方以任何非承包方的名义(如挂靠)承揽工程,禁止承包方允许任何非承包方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承包方的名义承揽工程。若法院发现上述承包方属于上述情形,施工合同无效。另外,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35条规定:施工承包方以任何方式买卖、租借《建筑业企业资质书》的,工商管理部门应责令承包方限期改正,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以违法情形约合工程合同款的 2 %— 4 %区间内上下浮动),情节特别严重的、性质极其恶劣的,可以吊销资质证书。第二,工程施工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而发包方未招标,或者无效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