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问题浮现:互联网新闻侵权案的产生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在数字化时代,由于媒体竞争日趋激烈,互联网新闻著作权侵权这一新问题逐渐浮现在大众面前。北京青年报社诉新浪公司案与金报出版中心诉北方国联公司案,是分别发生于2014年和2017年的两起新闻著作权侵权案件。这两起案件中存在的首要争议就是:当文章属于采访问答时,不存在创作行为,是否应当按照《著作权法》第5条第2款规定,将其归类为时事新闻,原告方不享有著作权?第二,当涉案文章属于采访问答时,即使存在著作权,也因当属于合作作品,著作权是否应属于作者和被采者共同享有。第三,在其网站中公开发布文章,对文章进行转载是出于服务大众、分享信息的目的,且引用时已注明来源,是否需要向著作权人许可?是否属于侵权行为?此外,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根据双方所提交的证据对案件进行宣判,酌情计算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这两起案件的法官都判定原告胜诉。这就意味着法院认定“时事新闻”是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但这与当时施行的《著作权法》是有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