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新时代汉语国际传播政策的制定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语言政策因语言国情所定,一直侧重于从显性工具的角度规划语言。[2]同时,语言政策的制订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倾向。不同时期语言国情有所不同,国家在制订语言政策时,对汉语传播的规划取向也是变化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两条是中国语言文字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条是规划国际中文教育的基本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汉语国际传播是20世纪50年代初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但国家正式开始进行汉语国际推广是在1987年“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的成立。2005年世界汉语大会以来,以孔子学院建设为标志,汉语国际传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2007年,国家语委提出要“在汉语国际传播整体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