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国际中文教育的基本规定
更新日期:2022-01-20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一、我国新时代汉语国际传播政策的制定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语言政策因语言国情所定,一直侧重于从显性工具的角度规划语言。[2]同时,语言政策的制订

一、我国新时代汉语国际传播政策的制定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语言政策因语言国情所定,一直侧重于从显性工具的角度规划语言。[2]同时,语言政策的制订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倾向。不同时期语言国情有所不同,国家在制订语言政策时,对汉语传播的规划取向也是变化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第四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两条是中国语言文字的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第二十条规定:“对外汉语教学应当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这条是规划国际中文教育的基本规定。

新中国成立后,最初的汉语国际传播是20世纪50年代初对外国人的汉语教学,但国家正式开始进行汉语国际推广是在1987年“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国家汉办’)”的成立。2005年世界汉语大会以来,以孔子学院建设为标志,汉语国际传播取得令人瞩目的成就。2007年,国家语委提出要“在汉语国际传播整体战略中发挥积极作用”。